機車、汽車交通事故問題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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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前幾天我跟一台汽車相撞
交通地點在一個私人土地規畫的道路
發生的時候我違規 走一個逆向的小路
出路口時 被一台汽車撞到
我人受傷了,車也"側面全毀"
對方是左車頭燈撞壞
現在對方要求我陪他修車費
他指出我不對地方
1.我逆向
2.我左方車應該讓右方車
然後一口咬定是我撞他
但是警察說 私人土地不適合用交通法規,能不能鑑定不知道
機車店修我車也說 我側面全毀應該是他撞我車,怎麼可能是我撞他車?
請問,這樣 他說他可以用保險 賠我醫藥費、機車費用
但是我要賠他 汽車費用
我應該賠嗎? 我違規 他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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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0-08-30
有關您的疑問,在此提供意見供您參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相同)(二)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依您的說明,發生交通事故為私人土地,非屬公眾得自由進出,且為私人土地,故非屬道路交通事故範圍。 道路交通事故之初步分析,並非是誰撞誰,而是依據事故現場跡證、當事人談話紀錄、現場交通管制設施與現行法令規定,來分析發生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無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亦可作為刑、民事賠償之依據,惟發生於私人土地上,相關交通管制設施並不完善,故無法分析研判,另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鑑定委員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 (軍) 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三、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故本案是無法鑑定的。本案建議您先與對造談談看,或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可從受傷部分著手,先行申請甲種診斷證明書,以提出傷害告訴之條件與對方談,相信應有助益。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福您!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8-31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