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借與前妻使用現在她不還我是否構成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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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因前妻沒有交通工具所以我將我名下之機車借與他使用但是近幾年他使用這輛車被開了很多罰單我要她去繳她都不繳要她還我車她也不還請問大大她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我該如何處理還有罰款的部分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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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1-01-08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離婚後因前妻沒有交通工具所以你將你名下之機車借與她使用但是近幾年她使用這輛車被開了很多罰單,她都不繳要她還你車她也不還因此造成許多問題與困擾,不知如何處理較好由於當初你是心甘情願的將車借前妻使用的因此若要提告侵占罪,恐怕不會成立你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前妻
Doris avatarDoris2011-01-09
首先在這指正有些人僅單從僵硬的刑事法條來看及解釋之謬誤。依法前妻對你所有的機車之法律關係為「占有」,但這不是刑法上的侵占(有主觀意圖為自己的利益而侵占他人之物),所謂民法概念上的占有,謂因有法律行為關係(契約),而直接占有他人所有之物,例如:承租房屋人之對該房屋為占有人(使用權),但房屋所有權卻是出租人的、ipad的使用借貸人因直接占有ipad,但該物之所有權人卻是貨與人。所以你要先依民法規定結束使用借貸契約關係,�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1-10
花 君  樣  機車遭前妻借用.自騎走後就不聞不問也不處理違規罰單繳款.解決辦法是否應將所有罰單及車籍來源証件與車主之雙證件.監理站申訴所擬案件與罰單等事循監理申訴填報請處理解決所擬樣麻煩事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