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專用道(橋上)車禍追撞 - 超速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03-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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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發生車禍
地點是在板橋往樹林方向橋上的機車專用道上(與汽車專用道分開的)
時間是晚間11點左右,下雨天
是這樣的,因為當時擔心下雨路滑,所以時速約30-40左右
道路也四處積水,所以我們小心靠右行駛也與前方保持距離
但就在看到前方一攤積水,所以減速前進的同時,在左側後方有車子想超車
就與我車相撞
還有第三台車撞上撞我們的那台車(三台追撞)
但我們一直到我人送醫後才知有第三台車與第二台車追撞
到警察局談的時候,對方強烈表示,他堅決認為他在行駛同時
我們突然向左偏,導致他被我們撞才使我們車禍
我想問的是
1.關於橋上的路權
2.以及此車禍的有利方是哪方??
我是當事人,是認為我已經用正常速度行駛,也按照路況減速
結果遭左後方車(想超速) 而導致車禍,還要我們理賠
警方的現場研判圖是這樣的
橋上機車專用道------------------ C > ----------------------->B--------------------------------------------->A
最後B車壓在A車上方
目前處理狀況是:報警處理好,送鑑定中
請不要叫我等鑑定就好
因為我目前車禍腳踝有點撕裂傷打石膏,全身痠痛還在休息
我只是希望在鑑定報告出來之前,多瞭解相關法規。
於此謝謝各位^^
已更新項目:
謝謝^^~
圖我也不知道怎麼畫?
但其實我們不是被追撞,而是我們根本不知道怎樣被撞...
只感覺到後方撞到我們 我們就倒了
但因為我們車速不快,所以跟對方不是互撞而產生一左一右的狀況
最後車的圖是我們的車(靠右)是疊在B車上面
B車在我們前輪的位置
C車撞上B車右側 (我們完全不知情)
2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發生日期是在3/27
所以警方的現場圖可能要等下週才能去索取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在補充第一次在警局三方協調的對話給大家知道一下:
日前3/27在橋上的機車專用道發生車禍
時間:晚間11點
天氣:下雨,路面溼滑積水
狀況:(以下當事人以A車表示)
(A車靠左邊倒)
因下雨路面溼滑,當事人騎車載著朋友,所以靠右側以時速30-40前進;
遇前方積水,便放慢速度,此時聽到後方有很大的煞車聲之後,就與B車同時倒地。
因被載人傷勢較嚴重需救護車就醫,先離開現場,到醫院時,才知道有C車存在。
車子左後方擋泥板部分被撞擊破損。
4 個已更新項目:
B車的說詞:(車子靠左邊倒)
當時要超車,在超車時A車突然偏左導致與我車相撞,所以認定是A車撞到B車才出車禍。
車子右側有被撞擊痕跡。
C車的說詞:
因看到前方發生車禍,所以導致煞車不及而撞上B車右側,當時有保持一台車身的距離。
目前狀況已經做完筆錄送鑑定
我的疑惑是,警方現場圖狀況是 A與B車都是在車道上的右側,但靠左邊倒(撞在一起)
而警方的現場圖C車是在A車後方,但C車卻說是撞上B車。
還有C車剛開始跟我們說他就是來不及煞車,所以撞上前方已經發生的車禍車輛。
可是等到作筆錄的時候又跟我們說他其實有看到A車有靠左邊倒。
5 個已更新項目:
實際筆錄我們不知道他怎麼說~但他說詞實在令我們很質疑,超車的B車說沒煞車,可是我們卻聽到很大聲的煞車聲,而後方輪胎擋泥板就是有明顯被撞的痕跡。
想請問,基於這種狀況,肇事主因大概會是哪一方???
Tags: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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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
By Mia
at 2011-03-31T08:46
1.關於橋上的路權 與一般道路相同,但需減速慢行。 2.以及此車禍的有利方是哪方?? 後車應為肇事主因,我方車目前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因版大未提供現場圖(現場圖看不懂)及照片,無法確實判斷我方是否有任何之肇事次因;對方駕駛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依法我方當然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方勝算極大;但若我方確實亦有肇事次因,後續求償時,將會有過失責任相抵的狀態。 建議你先請領強制險理賠以減輕因車禍所受之損害。強制險是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可直接向對方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對方同意或和解。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另可詳列本身受損害程度及金額,再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及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上限及強制險未理賠及看護超出36000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拍照存證並附上收據。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以上供你參考,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2011-03-31 11:46:55 補充:
有警方繪製的現場圖嗎?
可以傳真給我
我幫你看一下
2011-04-01 16:07:17 補充:
A車與B車的關係是:
B車追撞A車可能成為全肇責
A車應為無責
因為單一車道無變換車道的問題
A車有超車不當或未保持安全距離之肇事原因
B車與C車的關係是:
C車追撞B車可能成為全肇責
B車應為無責
C車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之肇事原因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11-04-03T17:41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x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3-30T23:20
小弟愚見!僅供參考!
以正常來說!!!
如果你是靠右邊行駛...
且時速維持在30-40
後方來車~照正常來說~
是不會追撞的...
我想~你是因為前方有積水,想要避免前方積水行使所濺起來的水花,
所以有偏左的情形...
所以是因為這樣導致後方來車追撞~~~
此為小弟的推論!!!
但推歸推~~~案件!到最後還是必須要依照鑑定報告出爐!!!
正常來說,後方追撞前車,就是後方的錯!
因為後方為保持安全距離!
但重點是今天錯不在於你~
如果今天錯在於你~~~那就很有得"灰"了...
祝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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