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對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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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你好

請問以下案例是否可以諮詢呢?

本人(甲方)於6/18於新竹市的巷弄騎摩托車與附近住戶(乙方)騎摩托車相撞,案發當
下是由路人協助報警。

乙方當下宣稱要先送便當回他家,透過監視器,於當天中午12:31分離開,警方於12:35到
現場。
由於案發地點在乙方住家旁邊,乙方離開現場後,自此再也沒有出面,警方依循車號確認
,其摩托車為乙方家庭所有。
後續,甲方在現場進行酒測,無不良反應,且等不到乙方回到案發現場,後續甲方只能自
行就醫。

隔天,乙方致電,宣稱回家後,因為有其他事,直接離開現場,有交代家人處理善後,委
託家人幫忙送醫,是甲方不願意。

請問律師
1. 肇事後送醫,如果非肇事者主動提起,改由旁人提起送醫需求,肇事者不在現場,這
樣「肇事逃逸」是否還有效

2. 肇事後送醫,傷者甲方認定肇事者無提出送醫的事實,這樣是否就算是乙方「肇事逃
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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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23-06-26
他有給你聯絡方式嗎,沒有就是肇逃啊 趕快告死他
Hedda avatarHedda2023-06-28
和解金額十八萬開始開 爽賺
Olivia avatarOlivia2023-06-30
這個和解金額開不了多少啊
Faithe avatarFaithe2023-06-29
怎麼開不了?肇逃最低半年,易科罰金18萬啊 看你要
繳政府還是和解啊
Emma avatarEmma2023-07-01
當下沒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