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上汽車相關問題很急問題!!拜託 - 法律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10-02-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開車
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們在快速道路上
三條路 我們當時開在路中間
當時 我們想往右邊靠一些(第二條路) 我們有打方向燈我們後方有輛客運
我們是確定後方沒車才往右靠一些 這樣就不在中間路線行駛...

外線(第三條路直行)的機車騎士 是一名學生還未滿18歲
時速起碼有80以上了 就直接撞上我們的右後照鏡
他人飛出去 機車整個壞掉
那位同學飛到冰榔攤(是空店)他整個人飛過去撞上...
當發生時 我們馬上叫救護車
該做的 我們都馬上做了.....
現在那位同學 氣胸 肺破洞 左手骨折.....
目前正在觀察 醫生說 有點嚴重....
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 我們會被告什麼嗎?
還有 接下來 我們又該怎麼做?
我們一直都有在關心那位同學...
看到他母親 眼睛泛紅
我們也很難過...
如果說 那位同學.........不好運的話.....
那我們又該怎麼辦?
在法律上 我們又會怎樣??
麻煩大哥大姐 給點意見及解說
我們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很怕那位同學 運不好...這樣我們就背上一條命....會很自責.....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0-03-01T09:19
首先要強調的是"
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本案依你所述之現場狀況"
我們是確定後方沒車才往右靠一些 這樣就不在中間路線行駛
確定?
那該對方是[天上掉下來的]?
畢竟事故已發生,該輛機車也確實是存在無誤的 !
所以你還是有判斷錯誤的疏失存在!
本案是你變換車道不當,為肇事主因 "
縱使對方真的超速和未注意車前狀況 "
也僅屬本案肇事之次因 而已。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當然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不因為你[有打方向燈]就能取得優先路權。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現在是怕對方真的先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拿出誠意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萬一對方不幸死亡 "
本案變成公訴案件,檢方務必要主動偵辦起訴。
檢方會命[現場處理單位],呈送所有現場圖~~等相關資料,再轉介鑑定單位做出鑑定。
哪怕肇事者[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存在,就足以構成過失致死的犯罪要件。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在實務上死亡案例之交通事故,只要有肇責一定會,被判刑是無庸置疑的,至於刑期高ˋ低,除了要視肇責百分比多寡 之外,其最大的因數,還是要看是否已達成[民事和解 ]作為刑期高ˋ低的依據標準。
假設已和解,在實務歷史案例經驗中,幾乎99%都以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甚至緩刑結案不需要入監執行。
假設沒和解:一定是在七個有期徒刑以上,務必要入監執行。
至於賠償金額的部份"
每一個個案肇責不同,被害人其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等,都會有所差異,第一個重點,當然是肇事責任,假設經交通隊的初步分系結果,或鑑定結果ˋ甚至最終的覆議結果,都顯示肇事者並無肇事責任[機率極低],那不論是刑ˋ民事,就都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
民事部份除強制險的150萬之外,分文都不必賠償[除非當事人你們自願支付],就法律成面而言,並沒有坊間所說的[道義責任]之說。
簡單的說"
本案縱使最終證實,肇事者完全無肇責存在 ,死者家屬至少也能獲得,強制險150萬元整的理賠金,外加住院期間20萬以下 ,實支實付的醫療費用。
PS:
倘若本案發生日期是在(今年)99年2月26日以後之案件 ,強制險的死亡理賠已調高為160 萬元外加住院期間20萬以下,實支實付的醫療費用。
若在2月26日 之前發生 的案件"
仍維持舊標準 ,適用150萬元理賠額。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0-02-27T06:36
依你所說的沒有錯的話
可是對方同學他已構持傷害
可能對方家長可以提過失傷害或嚴重可以提過失致死
可是過失傷害必較簡單
只要負出人到責任其他請保險公司處裡就可以
可是你別靜靜等待對方
因為你只要都沒有趕緊處理
對方提告你就很容易
如果你也提到
到後來法官或檢察官只會要求你們去和解
然後你在委請保險公司全額理賠就好囉
要ㄠ保險公司
不然他們不太會主動處理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0-02-27T22:00
無照駕駛與事故發生無關,若版主所描述的是三線道,則中間及內側車道為禁行機慢車,外側為機慢車道,機車行駛於外側車道並無違規,此事故中則機車為直行車您為轉彎車.(個人淺見)
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
祝雙方都能平安順利的從車禍的噩運中脫離.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2-27T03:32
照你這樣說
妳沒有錯
妳有打方向燈
也有注意後方沒有車才向右靠
從快車道往右靠吧
您說是那位學生從後方追撞您的後照鏡
然後摔車人飛出去
快車道不是都是禁行機車嗎?
這樣如果照路權來說
您沒有過失
而且他又無照又超速
所以最嚴重假如他不幸離開
頂多是 過失致死吧
因為你是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
先祝福那位同學沒事囉

急~關於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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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規很多又很長,不太懂,請問:
1. 外國人來台工作,要辦理工作簽證(工作權之取得, 就業服務法),是否也一定要辦理「外僑居留證」?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