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四月二號,我騎機車要去上班的途中,與一輛從路旁早餐店要穿越馬路的腳踏車發生碰撞,當時有輛車子擋住我的視線,以至於對方(未成年)出現在馬路上的時候我下意識向左方閃避,但是我忘記有沒有煞車,因為他出現的瞬間跟我距離只有大概不到兩公尺吧,所以我的前車頭就撞擊到他的左側車身。(我當時的車速為50~60) 發生事故之後,那輛臨時停車就離開現場,所以沒記到車號,我有請警察到場測繪,當時我右手小指骨折,警察還未��
機車撞腳踏車被告過失傷害(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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