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我走在斑馬線上被一台機車撞了,今天12月10號開了調解會,撞到我的人竟然說要包給我3600就想要和解,他還說他修車修了九千多塊,真是讓我很火大。(原來人命那麼便宜哦,車子都修九千了,包個3600就想和解)醫生證明:韌帶撕裂傷+膝蓋僵硬,因為還在復健,所以醫生說無法估要休養幾天。(因為無法放圖上去)事件:閃黃燈的十字路口,公車橫著過到了一半,機車直行為了超過公車,所以就逆向超車撞上了走在斑馬線上的我請問我要準備什麼
機車撞行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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