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行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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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我走在斑馬線上被一台機車撞了,今天12月10號開了調解會,撞到我的人竟然說要包給我3600就想要和解,他還說他修車修了九千多塊,真是讓我很火大。(原來人命那麼便宜哦,車子都修九千了,包個3600就想和解)醫生證明:韌帶撕裂傷+膝蓋僵硬,因為還在復健,所以醫生說無法估要休養幾天。(因為無法放圖上去)事件:閃黃燈的十字路口,公車橫著過到了一半,機車直行為了超過公車,所以就逆向超車撞上了走在斑馬線上的我請問我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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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12-14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依文中所述之事故經過情形來看,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大致如下對方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應為肇事主因我方:並未發現違規因素對方應負起本案全部賠償責任!!對方之相關車損及其他損失都與我方無關!!2.對方目前並無和解之誠意,建議你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理賠!!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僅需收據副本}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實支實付}{上限2萬}c.住院病��
Hardy avatarHardy2014-12-12
確定走在斑馬線上,沒有闖紅燈的問題提出過失傷害是是看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應急(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Megan avatarMegan201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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