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A會計與乙公司B先生公司之間有長期的買賣關係,有一天A先生跟乙先生電話上告知A先生從甲公司有多開了一些發票因為公司要對帳,甲本人不能用自己的支票來處理這些發票問B先生需不需要買這些發票甲先生就給了乙先生抬頭空白面額一百萬的支票給乙先生,乙先生想說可以為公司節稅也開了同樣面額的支票給甲先生進行票換票...那些發票也使用了2.但是甲先生所交付給乙先生的支票跳票,乙先生開出來的支票也跳票(甲先生親自去提示的)也未告知甲材料公司和乙公司反倒甲先生拿乙先生的支票跟丙先生做債務處理(還是怎樣也不清楚)丙先生也開了一百萬的支票給甲先生也拿到錢了但是丙先生卻拿不到錢..結果演變成丙先生向乙先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歸還一百萬大致上是這樣,想請問各位這是是否構成A詐欺B如果B向A跟甲公司提出刑事訴訟請問B會�
發票行為被詐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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