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早上我騎機車出門要到附近一家早餐店吃東西,突然被後方的一輛機車婦女撞上事後雙方都上警察局做筆錄事發在社區道路上那條路是可跨越對向的黃色虛線當時我的時速在20左右靠汽車道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那位從我的左後方想超越我然後就被撞上現在他打電話來跟我說如果要和解要我賠他修車費8000元但是我是想打算各修各的對方似乎想要降低損失,執意要我賠現場我有動到機車因為他把我的機車撞倒在漏油而他又被他自己的機車壓到所以筆
機車擦撞後賠償、上法院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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