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路途中,從八里往台北淡水關度橋的機車引道上,我直接撞上一部汽車(暫停在機車專用道上的汽車),旁邊劃雙白線,汽車有閃黃燈,當時我機車前車殼破碎,而我門牙斷裂,腹部疼痛,臉部與身體多處瘀傷。而汽車車主是在車內,故無任何受傷。當時我很害怕,也有報警處理,也請家人老闆到現場,等了好久警察終於來了,警察來就問我怎麼撞到的,且當下就說我的錯,我問警察要怎麼處理,他說看你們要和解還是要報案,我說我的保險不用��
機車擦撞暫停放汽車-機車專用道雙白線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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