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機車的擦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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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上午當時我前面我前面有一台車子我想要超車所以我當時看對方無來車就從左側超車<對方車道→雙黃線>ㄧ超過車子時,前方有一台機車<騎在雙黃線上>我ㄧ過去,來不及反應煞車就撞上了ㄧ撞上,我跟對方同時都有受傷對方:左手上方有擦傷、左膝上也有擦傷我:右腳膝上右邊有擦傷、右腳膝上左邊有黑青警察一來問我們是否有受傷,有需要去醫院包紮嗎??我們都說不用有畫現場畫圖,但是沒說誰對誰錯,也沒給我們寫調解書警察說我們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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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09-24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4.就醫所需之看護��
Mary avatarMary2011-09-25
看起來肇事責任比都為50%----------------------------------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該公司的車禍處理人員幫忙處理。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