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特別補償基金的信函 - 法律
By Jake
at 2011-09-22T00:00
at 2011-09-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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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車禍,
兩方都是機車,
也都有受傷,
是對方違規迴轉且有證具,
和解書已經寫明人損、財損各自負擔,
那時我的強制險因為沒收到續保通知,
所以忘了續保,
對方就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但是今天收到該基金的委任保險公司寄來的信函,
說是要告知保險公司兩件事,
1.是否已與對方和解?付賠償金?金額?
2.是否知道對方有故意行為或酒醉等犯罪行為?
請問我該怎麼辦?
Update:
當時調解書的條約是
1.兩造受傷願各自醫治。
2.兩造機車受損,願各自修復。
3.兩造願互不追究本案件之弄事責任,其餘民事之請求願拋棄。
請問這樣的條約能確定我不會被代位求償嗎?
Update 2:
再請問一下,
我有在別的地方看到
http://www.mvacf.org.tw/content/service/service02i...
"特別補償基金非和解契約當事人,不得將特別補償基金列為和解契約之給付義務人,且請求權人之申請補償是否符合要件及補償金額之多寡,均須經審核及依第 43 條之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
這樣子的話,
特別補償基金真的不會找我求償嗎?
兩方都是機車,
也都有受傷,
是對方違規迴轉且有證具,
和解書已經寫明人損、財損各自負擔,
那時我的強制險因為沒收到續保通知,
所以忘了續保,
對方就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但是今天收到該基金的委任保險公司寄來的信函,
說是要告知保險公司兩件事,
1.是否已與對方和解?付賠償金?金額?
2.是否知道對方有故意行為或酒醉等犯罪行為?
請問我該怎麼辦?
Update:
當時調解書的條約是
1.兩造受傷願各自醫治。
2.兩造機車受損,願各自修復。
3.兩造願互不追究本案件之弄事責任,其餘民事之請求願拋棄。
請問這樣的條約能確定我不會被代位求償嗎?
Update 2:
再請問一下,
我有在別的地方看到
http://www.mvacf.org.tw/content/service/service02i...
"特別補償基金非和解契約當事人,不得將特別補償基金列為和解契約之給付義務人,且請求權人之申請補償是否符合要件及補償金額之多寡,均須經審核及依第 43 條之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拋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
這樣子的話,
特別補償基金真的不會找我求償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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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at 2011-09-23T22:48
at 2011-09-23T22:48
兩方都是機車,
也都有受傷,
是對方違規迴轉且有證具,
和解書已經寫明人損、財損各自負擔,
那時我的強制險因為沒收到續保通知,
所以忘了續保,
對方就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但是今天收到該基金的委任保險公司寄來的信函,
說是要告知保險公司兩件事,
1.是否已與對方和解?付賠償金?金額? 據實回答就好。 因你於事故發生當時未保強制險的關係,特別補償基金於理賠給對方後,會對你進行代位求償。 但因雙方已於和解書內註明各自負擔自己損失之故,對方也就無法再申請特別補償基金理賠了,建議你將和解書影本寄給該保險公司,就不會被代位求償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特別補償基金依第四十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2.是否知道對方有故意行為或酒醉等犯罪行為?
假如對方有故意行為或諸如酒駕等犯罪行為,將構成保險公司拒賠理由,特別補償基金將不予理賠。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 加油~!!
2011-09-22 20:51:54 補充:
當時調解書的條約是
1.兩造受傷願各自醫治。
2.兩造機車受損,願各自修復。
3.兩造願互不追究本案件之弄事責任,其餘民事之請求願拋棄。
請問這樣的條約能確定我不會被代位求償嗎?
>>
依第一項條件,"各自醫治"表示不能再申請強制險理賠,也就不會構成代位求償了。
2011-09-22 20:53:08 補充:
補充
如果基金會仍理賠給對方,對方將構成民法上不當得利行為,需返還給基金會。
2011-09-23 09:34:55 補充:
不會求償,就算求償也沒理由,你可逕拒絕之。
By John
at 2011-09-25T14:03
at 2011-09-25T14:03
只要是對方能申請出理賠金
這筆錢
就要由疏忽的你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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