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撞倒,對方逃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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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我的機車立中柱停放在圖書館前方,

在我要離開圖書館時,發現機車被移動,

且當我要催油門時,發現把手卡住了。。。

此時才看到機車整個側面都是擦傷。

發現的當下進去說是否能調閱監視器,

剛好是五點閉館時間,館員回應他要下班了,

且有個資的問題,要我去報警才能調閱。

昨日警察到場順利調閱監視器,

發現是一名婦人弄倒我的機車,

該婦女將機車牽起就進去還書了。

因弄倒後,立刻去還書,故舘方有該女的還書資料,

警察出示報案紀錄,要求館方提供該名女子的資料,

但館方依個資不能提供,拒絕要求。


請問各位大大:

1.館方主張因個資拒絕提供資料是否合理呢?

2.可透過何種方式要求館方提供資料呢?

3.假使聯繫上肇事者,應如何要求她賠償呢?

《我希望因這次受損的部分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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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2-18
1.可拒絕 2.上法院提告請法院公函來調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2-21
1.你怎麼知道對方立即去還書?2.你怎麼知道對方就是借書
Irma avatarIrma2016-02-25
人,有可能幫忙還書呀~基於這些理由就不能讓你調資料囉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2-27
個資法本來就是雙面刃~保護隱私同時也會某程度妨礙權利
的主張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3-02
你可以去門口等 總有一天可以等到 然後趕緊報警
Ina avatarIna2016-03-02
記得不要攔人 不然會有妨礙自由之虞
Hedda avatarHedda2016-03-05
自己去等她並要求她賠償可以算是自助行為
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3-09
等他跟告知他沒問題 抓著他要求賠償...自助行為有先決
條件 不要只看對自己有利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