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超速被拍底會不會記點 - 超速
By Lauren
at 2014-01-02T00:00
at 2014-01-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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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照相到底會不會記點?!
Update:
可是怎麼有些人說要?
Update 2:
所以還是會罰?
Update:
可是怎麼有些人說要?
Update 2:
所以還是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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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14-01-03T16:57
at 2014-01-03T16:57
一.被拍照逕行舉發~因為不知駕駛人為何人
所以是處罰車輛所有人(車主)=>不是駕駛人.
所以駕駛人不會被記點處分.
二.被拍照逕行舉發三個月內違規三次以上(含)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1條規定.
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含機車)。
2014-01-02 22:52:05 補充:
一.超速未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10公里不罰.
二.第四十條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20公里
機器腳踏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200
逾期30日內繳納=>1300
30日以上60日內=>1400
逾期60日以上繳=>1500
汽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600
逾期30日內繳納=>1700
30日以上60日內=>1900
逾期60日以上繳=>20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2014-01-02 22:52:39 補充:
第四十條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機器腳踏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400
逾期30日內繳納=>1500
30日以上60日內=>1600
逾期60日以上繳=>1800
汽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800
逾期30日內繳納=>1900
30日以上60日內=>2100
逾期60日以上繳=>23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2014-01-02 22:52:45 補充:
第四十條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
機器腳踏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600
逾期30日內繳納=>1700
30日以上60日內=>1900
逾期60日以上繳=>2000
汽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2000
逾期30日內繳納=>2200
30日以上60日內=>2400
逾期60日以上繳=>2400
記違規點數一點~~~★照相舉發不紀點★
2014-01-02 23:48:40 補充:
對於交通違規案件有疑問
可於上班時間(電話或臨櫃)向監理機關洽詢.
2014-01-03 10:29:17 補充:
TO:小長長
1.警察稽查人員實施勸導條款是當場攔檢時因違規事屬輕微所為之.
不是被照相逕行舉發所為之....此件發問問題是屬逕行舉發.
通常此類問題達90%以上不開單舉發.
2.你無須挑語病(除非你自己被罰過).....更不需挑新聞報導來證明些什麼.
新聞報導不能當作政府政策實施的準則依據.
法規命令是以政府公告實施的為準.
By Emily
at 2014-01-02T19:24
at 2014-01-02T19:24
不。
超速未滿10公里還是可以開罰的阿。
就算你去法院提告的話,【法官也是會尊重執法機關的行政裁量權】的阿。
得=可以這樣做、也可以不要這樣做。
應=非要這樣做不可。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民國102年07月11日修正)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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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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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2014-01-02 23:59:37 補充:
酒測0.16遭開單 法官:警行使裁量權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2013.12.23 02:51 am
楊姓男子曾酒駕遭警取締,日前再度酒駕,酒測值零點一六,遭警開罰單。他認為,實務上警方對酒測值零點一五到零點一七的駕駛,均以勸導為主,但員警對他堅持開單,並不公平,因此告上法院。
楊向法官求情,稱因長輩大壽才敬二杯酒,不是故意酒駕。但法官認為他五年內二度酒駕,不知悔改,判楊敗訴,仍需繳罰鍰九萬元,吊銷駕照三年。
2014-01-02 23:59:51 補充:
台北市警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酒精濃度未超過法定標準值零點一五毫克達零點零二毫克者(即未逾零點一七毫克),「得」實施勸導;據此,民眾若未肇事,酒測值在零點一五到零點一七,警方目前以勸導為主。
新北市新店區楊姓男子前年五月曾因酒駕遭罰,今年八月,他酒後開著小貨車返家,又被攔查要求酒測;楊不斷拖延,又要喝水又要上廁所,半小時後才配合吹氣,酒測值為零點一六。
楊之前聽聞警方實務上超過零點一七毫克才會取締,以為逃過一劫,沒想到員警堅持開單;他認為,自己酒精濃度未逾標準值零點零二毫克,酒測器會有誤差值,警方應實施勸導。
2014-01-02 23:59:56 補充:
楊向法官求情,指當天大伯大壽,他在人情下敬了兩杯酒;家裡只靠他開小貨車賺取微薄薪水,若吊銷駕照,全家將陷入困境。
但法官認為,警方不能在測得數據加上誤差值來開罰,民眾亦不容許以減去誤差值而撤銷罰單。法條所謂「得」實施勸導,顯示員警可依情況行使裁量權,決定勸導或舉發;當行政機關作出適法裁決,法院亦當尊重。
全文網址: 酒測0.16遭開單 法官:警行使裁量權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378080.shtml#i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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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00:01:12 補充: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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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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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4-01-06T21:30
at 2014-01-06T21:30
還是可以問監理站的人?
By Bethany
at 2014-01-05T15:57
at 2014-01-05T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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