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懂車禍法律的勿跟我說什麼盡道義人心上的責任之類我只要事實跟自保就這麼簡單現代的人心太黑了所以麻煩回答我的問題專業的回答感激不盡我自己先在這敘述一下當天案發過程案發時間:2014/3/15上午11:10~20分左右案發地點:重陽橋(機車道)三重往士林方向案發現場:重陽橋(機車道)橋的正中間如上三重往士林方向案發經過:注意此時3/15(橋上未裝任何監視器案發後一段日子才新裝但也沒用裝在上橋地方)小弟我上午11點騎著機車上了橋頭騎騎騎..到�
機車跟機車(我被撞)對方有事但初步研判無結果該如何自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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