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方面是跟我說要先調解再提告,但是家人要我先提告(就會強制調解)7/26早上7點7分車禍的,我們是機車撞機車,在台北南港區的重陽路39巷口,這是我上班路途中發生的事故,我是次要幹道(兩線道),對方是主要幹道(四線道),我從向陽路120巷2弄的巷子往重陽路的39巷騎,對方是重陽路往南港園區方向騎去,因為對方闖紅燈,我來不及看到也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對方了,雙方倒地,然後雙方都是外傷,皆有送急診,到醫院後警察來了,跟他說些話換�
機車車禍本打算私下和解現在私下談不攏可以先提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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