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肇事雙方比例如何審查呢? - 交通法規
By Charlotte
at 2011-04-03T00:00
at 2011-04-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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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的車禍和雙方比例大約會是多少呢???
發生情形如下:裁決所出來的結果為
對方 是...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約40公里) .....但實際上對方騎很快.....
我的 是:1.少線道不讓多線道車先行..<第45條第1項第09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而受傷部分...對方斷了3顆門牙...而我是左手骨折....
因現在對方的想法是我要陪他全部的醫療費用(聲明需植牙)及機車修理費....而我的則是全部自己負擔....我的機車傷的也比對方嚴重....但還未送修....因對方有點獅子大開口....機車修理費又似乎有灌水.....請問這責任歸屬應只有我一個人嗎?或是比例應該大約多少呢???
我很急需近日的知答案....請幫幫我好嗎???謝謝.....
Update:
還沒耶.....應該放完假會去申請.....但想先大概了解一下比例.....
Update 2:
因為鑑定報告還要再花3000....希望能大約知道是否對我有利些...又真的有必要再去申請....因我是單親要養一個小孩跟爸爸而爸爸最近又直腸癌需要自費開刀...又得花一筆錢....所以希望錢能花在刀口上.......
Update 3:
謝謝..木木交通法規講座的回答.....珍視超級清楚的耶.......
發生情形如下:裁決所出來的結果為
對方 是...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約40公里) .....但實際上對方騎很快.....
我的 是:1.少線道不讓多線道車先行..<第45條第1項第09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而受傷部分...對方斷了3顆門牙...而我是左手骨折....
因現在對方的想法是我要陪他全部的醫療費用(聲明需植牙)及機車修理費....而我的則是全部自己負擔....我的機車傷的也比對方嚴重....但還未送修....因對方有點獅子大開口....機車修理費又似乎有灌水.....請問這責任歸屬應只有我一個人嗎?或是比例應該大約多少呢???
我很急需近日的知答案....請幫幫我好嗎???謝謝.....
Update:
還沒耶.....應該放完假會去申請.....但想先大概了解一下比例.....
Update 2:
因為鑑定報告還要再花3000....希望能大約知道是否對我有利些...又真的有必要再去申請....因我是單親要養一個小孩跟爸爸而爸爸最近又直腸癌需要自費開刀...又得花一筆錢....所以希望錢能花在刀口上.......
Update 3:
謝謝..木木交通法規講座的回答.....珍視超級清楚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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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ndy
at 2011-04-07T00:17
at 2011-04-07T00:17
發生情形如下:裁決所出來的結果為
對方 是...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約40公里) .....但實際上對方騎很快.....
縱使能證實對方確實超速,也是僅屬肇事次因 而已!
我的 是:1.少線道不讓多線道車先行..<第45條第1項第09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你屬肇事主因 無誤!
只要最終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受傷部分...對方斷了3顆門牙...而我是左手骨折....
因現在對方的想法是我要陪他全部的醫療費用(聲明需植牙)及機車修理費....而我的則是全部自己負擔....我的機車傷的也比對方嚴重....但還未送修....因對方有點獅子大開口....機車修理費又似乎有灌水.....請問這責任歸屬應只有我一個人嗎?
當然不是!
本案雙方確實都有過失責任 存在,也無庸置疑!
或是比例應該大約多少呢???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連已上法院],都拒絕私下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由法院依法裁定判決,才會有公平ˋ心服口服的感覺。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本案倘若雙方都堅持己見ˋ互不相讓,應該會演變成[互控案件],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無法或不願意達成和解,雙方都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注意"
若對方對你 提出告訴,本案你也有受傷 的事實存在,仍然同樣有權將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造成[互控]案件,否則在刑事部份,你 就必須處於[一路挨打ˋ穩輸]的處境。
雙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都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沒錯。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個人認為"
本案你應無須再花3000元的冤枉錢 !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本案你就是輸在路權 上!
By Hedy
at 2011-04-03T21:11
at 2011-04-03T21:11
想請問我的車禍和雙方比例大約會是多少呢???發生情形如下:裁決所出來的結果為
對方 是...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約40公里) .....但實際上對方騎很快.....
我的 是:1.少線道不讓多線道車先行..<第45條第1項第09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少線道不讓多線道車先行..即你是.支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對方未減速...你為肇事主因.對方為次肇因雙方肇責比例約為 7:3..
而受傷部分...對方斷了3顆門牙...而我是左手骨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 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義齒每顆最高1萬元,最多賠5顆,超過5顆可以申請強制險殘廢給付第13級。
因現在對方的想法是我要陪他全部的醫療費用(聲明需植牙)及機車修理費....而我的則是全部自己負擔....我的機車傷的也比對方嚴重....但還未送修....因對方有點獅子大開口....機車修理費又似乎有灌水.....請問這責任歸屬應只有我一個人嗎?不是 或是比例應該大約多少呢???先估算雙方損失求償明細 .你賠對方損失7成.向對方求償你損失的3成..可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其他疑慮請參考關鍵跡証部落格
By Olivia
at 2011-04-03T05:23
at 2011-04-03T05:23
2011-04-03 22:55:20 補充:
等鑑定報告出爐~就知道比例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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