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與調解委員會問題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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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發生了車禍擦撞,對方叫了警察,警察來了幫我們做了筆錄,因對方不想當下和解,堅持要把案子叫警察呈上去備案,警察說有問題可以30天內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請問這樣子就是一定要30天去提解委員會調解嗎?還是說如果對方沒事我也沒事就相安無事了,因為在做筆錄時警察也沒問我們要不要去調解委員會,只有說呈上去後30天內可去調解委員會。我搞不太懂,因為我根本不想弄得那麼麻煩,只是小小的擦撞而已,所以這案子呈上去備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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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4-04-14
1.如果雙方都沒受傷,只是車輛損壞,而雙方也不想請求賠償,依民事不告不理原則,當然可以不了了之.2.如果有一方受傷(或雙方都有受傷),那就是過失傷害的刑事案件,即使雙方不想提告,也要和解或者去警局做筆錄表明不追究刑事責任,警察局才能銷案.3.警察推介調解達一定件數可敘獎,所以有些熱心的警察會主動將案件轉送調解會.4.調解會沒有強制出席的規定,但為了省去日後的麻煩(怕一方反悔又提告或請求賠償),即使是要無條件和解,也建議去調解會做成調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4-14
...是不是就可以不了了之沒事了?還是說法律程序會說你呈上案子一定要弄出結果要你去弄清楚呢?我真的不想要去什麼調解委員會,我也不知道我們當下有沒有跟警察申請說要去調解委員會,只是說案子呈上去備個案,那這樣到底是甚麼意思?雙方都沒事就不用理它嗎?還是警察會自動來找我呢?或調解委員會會寄通知來給我?是對方有事才會去找這些資料來處理嗎?沒事就都沒事了嗎?一車禍如何發生?我方是否有責任?有沒有人受傷?二依題示,版大的疑問,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