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2014.8.9下午.從汐止到基隆的新台五路上,當紅燈轉綠燈時,直行走沒多久,就被後面小鬼追撞,小弟滑行的很遠,左腳算大面積擦傷,對方也有小面積擦傷,還擦撞一輛左邊的自小客車.想問這樣的過失,誰的比較大!?小客車賠償是算後方追撞著的嗎!?因為這樣左腿大面積擦傷,我反而要休假幾天,因為是外包,(有做有錢)如果要求對方賠償,要如何辦理!?PS:我忘記是否因為要超車左方的自小客車,有小轉向或沒小轉向,只單方面有記憶直行被撞,由於被撞滑行很遠,對��
機車追撞事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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