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追撞事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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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2014.8.9下午.從汐止到基隆的新台五路上,當紅燈轉綠燈時,直行走沒多久,就被後面小鬼追撞,小弟滑行的很遠,左腳算大面積擦傷,對方也有小面積擦傷,還擦撞一輛左邊的自小客車.想問這樣的過失,誰的比較大!?小客車賠償是算後方追撞著的嗎!?因為這樣左腿大面積擦傷,我反而要休假幾天,因為是外包,(有做有錢)如果要求對方賠償,要如何辦理!?PS:我忘記是否因為要超車左方的自小客車,有小轉向或沒小轉向,只單方面有記憶直行被撞,由於被撞滑行很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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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4-08-14
你如果確定都沒有偏離方向、變換車道、轉彎等等通常後車完全責任被牽連的車游你們兩台釐清責任按照責任比例賠償你的損失可以找對方但是對方如果沒有錢也只會選擇擺爛你可能也只有吹鬍子瞪眼(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