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違規停車 - 法律
By Elma
at 2010-08-11T00:00
at 2010-08-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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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去買東西,結果外面有人喊警察要拖吊了!!
我趕到場的時候警察剛好在拍照,所以我趕快把車給牽走,警察看一下也沒說,這樣我會被開單嗎?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被拍到!
Update:
可是當下警察沒有給我任何單子,也沒說什麼耶,那我這樣還會收到罰單嗎?
收到?指的是紅單還白單?
Update 2:
白單是會怎樣嗎?
那如果拍到了但是沒有給我任何單子,沒開單的機會較大囉
我趕到場的時候警察剛好在拍照,所以我趕快把車給牽走,警察看一下也沒說,這樣我會被開單嗎?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被拍到!
Update:
可是當下警察沒有給我任何單子,也沒說什麼耶,那我這樣還會收到罰單嗎?
收到?指的是紅單還白單?
Update 2:
白單是會怎樣嗎?
那如果拍到了但是沒有給我任何單子,沒開單的機會較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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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0-08-15T01:37
at 2010-08-15T01:37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對機器腳踏車(機車)的定義,屬於汽車的一種,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適用的法規範圍是在於第12條至第68條;相對地,人力車、電力車或獸力車都屬於慢車(第 6 條),處罰項目在第69條至第76條。
所以機車違規停車,處罰法條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照版主的陳述來看,不會收到罰單的機率應該很大。若是一般交通警察取締違規停車,照規定是要先拍張違規停車的照片,然後填寫逕行舉發單(也就是版主所稱的單),附上該車後拍照,才算完成1件逕行舉發。如果在作業的中間,有人突然表明正在取締的車是自己的,警察有2種動作:一是當場開單告發,二則勸導駛離。
至於交通警察帶領拖吊車到違規地點拖吊違規停車,完成一件拖吊是拍照,然後地上留該車車號以及領車處所的電話,再來工作人員會將車子拖上拖吊車的車斗放妥後,始算完成。同樣地,如果在作業中,有人表明是自己的車,警察有2種作法:一為勸導駛離,二是開單告發。
至於避免交通警察「來找碴」,最好的方法是──遵守交通規則。
By Blanche
at 2010-08-15T23:58
at 2010-08-15T23:58
By Madame
at 2010-08-15T00:29
at 2010-08-15T00:29
我趕到場的時候警察剛好在拍照,所以我趕快把車給牽走,警察看一下也沒說,這樣我會被開單嗎?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被拍到! 答::是逕行告發違規停車。有收到就倒霉,沒有收到就幸運。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2010-08-12 05:19:38 補充:
應是白單,很可能看你到了,沒開!
2010-08-12 14:19:26 補充:
當場雖未給單,但會補送。通常拍照,如車主適時到,一般都不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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