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酒駕肇事要罰多少?((急)) - 法律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10-26T00:00
at 2010-10-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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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因為喝酒關係, 騎回家的路上撞到了一位騎腳踏車的伯伯 , 後來被酒測值為0.47 . 被開了一張紅單, 請問這張紅單要罰多少 ?
事後有和解了. (( 伯伯他擦傷
還有警察跟我說要等地檢署寄傳票給我 , 這樣子會被審怎麼樣阿 ?
酒駕肇事會不會對工作有影響 ?
而且我的紅單是要等傳票過來之後, 判決之後才要去繳錢還是要先去繳錢 ?
目前我還是學生有可能會罰少一點嗎 ?
麻煩請專業的法律人士幫忙我解決這個問題 ... 謝謝 !! (( 急 ))
Update:
因為我有去問警察局,他說紅單可以先不要繳 ??
他說等傳票下來看怎麼判在繳多少錢 ...
事後有和解了. (( 伯伯他擦傷
還有警察跟我說要等地檢署寄傳票給我 , 這樣子會被審怎麼樣阿 ?
酒駕肇事會不會對工作有影響 ?
而且我的紅單是要等傳票過來之後, 判決之後才要去繳錢還是要先去繳錢 ?
目前我還是學生有可能會罰少一點嗎 ?
麻煩請專業的法律人士幫忙我解決這個問題 ... 謝謝 !! (( 急 ))
Update:
因為我有去問警察局,他說紅單可以先不要繳 ??
他說等傳票下來看怎麼判在繳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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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0-10-30T12:23
at 2010-10-30T12:23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事後有和解了. (( 伯伯他擦傷
還有警察跟我說要等地檢署寄傳票給我 , 這樣子會被審怎麼樣阿 ?依據事實陳述,且已達成和解,請求給自新,從輕發落。
酒駕肇事會不會對工作有影響 ? 如從事駕駛工作就會,其它應不會。
而且我的紅單是要等傳票過來之後, 判決之後才要去繳錢還是要先去繳錢 ?
目前我還是學生有可能會罰少一點嗎 ?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依據法令,行政罰是不可能,刑罰可求從輕。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10-30T21:56
at 2010-10-30T21:56
By Zora
at 2010-10-28T17:45
at 2010-10-28T17:45
A:首先讓您了解本事故肇事主要因素為己方『涉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穿越中之行人先行通過』,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認定,請參考下列條文:
第103條:汽車(包括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本件車禍事故己方所負責任共有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說明如下:
行政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己方酒測值未超過0.28mg/l(標準值0.25mg/l,容許誤差值為0.03mg/l),無酒駕罰則』
民事責任: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民法第197條規定,應於請求權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或於提出刑事傷害之同時附帶民事訴訟,以為自身權益。民法侵權行為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lsid...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刑事責任:1、刑法第185-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酒駕公共危險罪並不如002小林大大所說,是『警察』搞錯,也不是未超過0.28mg/l涉行政處罰才可以移送,而是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至於能否安全駕駛,警方無法認定(警方有偵查權、無審判權),僅能移請檢察官做裁處。本件事故衍生相關責任,己方於民事上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撇開對方民事求償及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僅剩下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責任,此認定及判決權係在法院「檢察官」裁量權,並輔以警方於本事故中製作相關酒後觀查紀錄表中有無『無法安全駕駛項目』:諸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即此事故負有肇事責任)、泥醉、大哭、狂笑、無法單腳站立、無法平衡走一直線、無法繪製規律圓型圖案等等,若檢察官依相關資料且己方與本事故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認定己方未涉嫌『酒醉駕駛』而於公共危險罪上宣判『不起訴處分』機率相當大。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對方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學生平安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010-10-29 22:21:29 補充:
因為你有傷人吧
酒駕的刑責很重
罰錢也不少
那就是等判決下來
該服的刑和錢
是你逃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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