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駕照被"易處逕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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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時間是94年3月7日~95年3月6日,請問是什麼意思??當初是因為沒繳罰單,所以後來被通知吊銷駕照了。我現在要去重考,需要先去哪繳清罰單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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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4-04-17
繳完罰鍰後,可以回復原有駕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於97年9月1日起實施。駕駛人因交通違規罰款未繳,於85年7月1日至95年6月30日的10年內,被易處註銷駕駛執照者,可在民國102年8月31日前繳清罰鍰,就不必重考駕照,只須申請核發駕照即可。這項措施實施已滿4年多,即將於今年8月31日屆滿,上述措施只限於單純罰鍰未繳被易處吊扣駕、牌照而仍不辦理,最後被易處逕行註銷駕、牌照的情形。有一些違規的情形,例如酒醉駕車,已經在條文中明
Eden avatarEden2014-04-19
發問者你好: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http://adf.ly/k1RTS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