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機關與機構有何差異? - 法律Gilbert · 2010-11-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機關與機構有何差異?2.是不是一定要是「機關」才能進用機要人員?因為考試院訂定了「各機關機要人進用辦法」,僅賦予機關有進用機要人員的權利,是這樣嗎?法律All CommentsSandy2010-11-09有關機關與機構之差異:機關: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係指 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 (以下簡稱組織法規) 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其具有三大特徵:1、有單獨之組織法規;2、獨立之人員編制及預算;3、印信。機構: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之規定,係指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可知機構是設在機關之下的單位,並無機關所需之組織法規、人員編制及預算、印信等特徵,其位階大致與單位相同,只是處理的業務性質比較特殊而已。 至所問有關「機要人員之進用辦法」 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因「機構」係設於「機關」之下之單位,無獨立之編裝及預算,因此無法依法進用機要人員。本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 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 ,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因此,機構是無法進用機要人員的。Andrew2010-11-09Josephine 果然是大師!這種問題也能說的這麼清楚!佩服佩服!Harry2010-11-11一般人的觀念機關是公家部門.機構是私人部門.機要人員要看編制情形跟機關機構沒甚關係Related Posts這樣構成性侵害嗎?關於家人之間的隱私交通車輛違規酒後駕車罰金可否申請分期更換電梯保養廠商
All Comments
機關: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2款之規定,係指 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 (以下簡稱組織法規) 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其具有三大特徵:1、有單獨之組織法規;2、獨立之人員編制及預算;3、印信。
機構: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3款之規定,係指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可知機構是設在機關之下的單位,並無機關所需之組織法規、人員編制及預算、印信等特徵,其位階大致與單位相同,只是處理的業務性質比較特殊而已。
至所問有關「機要人員之進用辦法」 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因「機構」係設於「機關」之下之單位,無獨立之編裝及預算,因此無法依法進用機要人員。本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 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 ,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因此,機構是無法進用機要人員的。
這種問題也能說的這麼清楚!
佩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