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被告意圖不肯繳高額罰款.故意無意圖賠償被害人.和解等.
那可以向檢察官舉證或檢察官自己會主動提出扣押被告財產?
那這種還要出具擔保嗎?
因有看到一個人說檢察官主動假扣押被告.
要怎樣的要件才會達到?
Update:
可以說是當檢察官面前說不肯繳一分錢罰款.不肯賠償返還從被告獲得之財產..一分錢..
那可以向檢察官舉證或檢察官自己會主動提出扣押被告財產?
那這種還要出具擔保嗎?
因有看到一個人說檢察官主動假扣押被告.
要怎樣的要件才會達到?
Update:
可以說是當檢察官面前說不肯繳一分錢罰款.不肯賠償返還從被告獲得之財產..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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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個為刑事 (檢察官) 一個為民事
若板大是指 之前所謂的葉少爺條款
那是因為酒駕的狀況 避免對方脫產
所以檢察官 可以主動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由該協會主動幫助被害人 進行相關被告財產之假扣押的程序
(因為該協會 隸屬於地檢署)
板大一樣也可以找該協會幫助
但假扣押 並無法由檢察官主動來聲請
這點是必需要釐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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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歸一事,檢察官只依法做份內的職責......不管被告和原告的民事關係責任
被告無意圖賠償被害人.和解?那是 被害人 與被告之間民事上的問題,也與檢察官;
檢察官的扣押,僅用於「偵察過程」所必要,不是用來替別人討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