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014年工作試用期? - 法律Charlie · 2014-04-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現在還有所謂的三個月試用期嗎?公司要求簽三個月試用期契約書是不是就跟契約工意思一樣呢?還有提撥6%退休金是員工要自付嗎?感恩~法律All CommentsLauren2014-05-02hi,發問者您好:其實去找工作都是「契約工」,差別在於是定期契約或者不定期契約而以。定期契約就是時間到就結束契約關係,不定期契約就是沒有約定契約結束的時間。所謂的試用期,只是讓公司和你約定一個考核的期限,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考核合格留下來繼續工作,就結束試用期。目前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並沒有關於試用期的規定,也就是說試用期間要多長,是屬於你和公司雙方自行約定。但是試用期內,仍然要遵照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簡單講就是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月薪最少要達到19047),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每天工作不能超過八小時(兩週加起來是84小時),如果超過時間要給加班費。 還要有勞保、健保、就業保險。這三種保險,公司要負擔大部分的保費,你只要負擔小部分的保費。還要有勞退提撥6%,這是由公司全額負擔,如果要你自付,那是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如果公司要你自己負擔勞退提撥6%,你可以找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找勞動條件科或者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以上僅供參考 Vanessa2014-04-28發問者你好: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http://tw.gigacircle.com/109239-1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Related Posts我這樣的年收需要繳稅嗎?打工簽約,提前離職,須要付違約金嗎?102年所得稅所得稅報扶養疑問要怎麼自殺才能把所有人都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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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去找工作都是「契約工」,差別在於是定期契約或者不定期契約而以。定期契約就是時間到就結束契約關係,不定期契約就是沒有約定契約結束的時間。
所謂的試用期,只是讓公司和你約定一個考核的期限,確定你是否適合這份工作。考核合格留下來繼續工作,就結束試用期。
目前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並沒有關於試用期的規定,也就是說試用期間要多長,是屬於你和公司雙方自行約定。
但是試用期內,仍然要遵照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簡單講就是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月薪最少要達到19047),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每天工作不能超過八小時(兩週加起來是84小時),如果超過時間要給加班費。
還要有勞保、健保、就業保險。這三種保險,公司要負擔大部分的保費,你只要負擔小部分的保費。
還要有勞退提撥6%,這是由公司全額負擔,如果要你自付,那是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
如果公司要你自己負擔勞退提撥6%,你可以找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找勞動條件科或者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以上僅供參考
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
http://tw.gigacircle.com/109239-1
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