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遭法官駁回再議,怎麼辨? - 酒駕
By Annie
at 2010-03-27T00:00
at 2010-03-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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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日前因酒駕,值為1.22,因初犯檢察官處分為緩起訴加愛心捐款18000元,但昨
郤收到法院通知駁回再議,這樣是不是還是會照判十多萬的罰款,沒錢繳會不會被關
,真的好擔心!可以分期或其他辨法嗎 ?還是可申訴,家境實在困難....麻煩各位大人幫幫忙,全家五口會很感謝您們的,謝謝!!!
郤收到法院通知駁回再議,這樣是不是還是會照判十多萬的罰款,沒錢繳會不會被關
,真的好擔心!可以分期或其他辨法嗎 ?還是可申訴,家境實在困難....麻煩各位大人幫幫忙,全家五口會很感謝您們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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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Connor
at 2010-03-29T15:53
at 2010-03-29T15:53
緩起訴是檢察官專有的職權 對於初次犯法 情節又不是很嚴重的民眾 的一種處分方式 藉由捐款勞動服務的方式 然後給予民眾一定期限的觀察與限制 沒有再犯法 就不予起訴
但為了怕檢察官濫用這職權 所以當檢察官做出緩起訴處分的時候 依第二五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即告訴乃論案件之告訴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這是為了防止檢察官濫用緩起訴處分的設計,此稱為職權送再議。
也就是說 檢察官做出緩起訴之後 必須送上級再議 若上級審閱後覺得緩起訴沒有不妥 就會駁回再議 就是不必再議的意思 也就是緩起訴確定通過的意思
所以 你們也不必申訴了 就安分守己好好過日子就可以了 喝酒對身體沒有好處 酒測值1.22等於是喝了多少酒阿 還開車 沒出事就偷笑了 甚至 喝那麼多酒還有命真的算命大
以後不要喝那麼多酒了 更不要酒後開車
By Blanche
at 2010-03-30T04:29
at 2010-03-30T04:29
我建議你再拜託檢察官看看
坐牢的話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關的話是不必
不過要社會勞動很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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