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我母親借款於一人(他以支票擔保),但他不還,後來把他告上法院,要求給付票款,但因舉證不足,遭致駁回。他卻據此要求我母親還給他那些票,母親當然不肯。他竟反告母親刑事侵占罪,實在可惡,還好後來是不起訴;我們當然很氣,於是對他提起誣告之訴,目前還在審理中..另一方面,母親所借給對方的錢,一大部分是來自於我阿姨的,因此阿姨再持那些支票告對方,要求給付票款,終於勝訴了,並強制執行,且取得債權憑證.. 而對
欠錢不還,卻反告債主詐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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