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借錢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要不回來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她有影印給我一張假支票.說她與她的合夥人一起投資的.那張支票到期日時卻告訴我她的合夥人跑掉了把錢領走了.因為我們查證之後根本沒有所謂的合夥人。一切都是她自導自演。請問這樣我可以用那張影印的假支票告她委造文書嗎?在請問在這期間他是陸陸續續一直說要增資來我家向我家人們借錢.法律的一罪一罰是什麼意思?如果我們被欠的3個人都去告他刑罰會加重嗎?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辛苦回答替我解開迷津!!...Showmore
欠錢不還<詐欺>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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