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請特休改病假可以嗎
同仁原本請特休假,假期結束告知公司他特休期間身體不適,想把已休的特休假改成病假,合理嗎?應該依哪個法條處裡呢?
實用工具:特休天數與未休工資試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請輸入到職日與計算日(計算日不可早於到職日)。
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以到職日起算每一週年(週年制)計算;公司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等其他期間(施行細則第 24 條),日數依勞雇約定換算,本工具未計。未休工資依施行細則第 24-1 條,於年度終結或離職時發給。
網友回覆 4
- Bethany
這是在演哪一齣???特休在先,既已核假,就是特休病假是針對出勤日生病無法出勤才請病假,雇主可要求附請假證明就為了半薪改病假?若有全勤獎金設計,不也是多扣一筆?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第 10 條 (請假手續)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第 5 條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27 日修正)第 24 條 (特別休假之意義)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2013-07-12 20:44:09 補充:會想改除了之後有特休打算外,半薪也是考量與其這樣,不如維持特休後面自己控制請假(特休)天數或請事假
- Rosal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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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dwig
因為他是已經先請特休了,事後才告知因身體不適要改病假,這改假的權利就在資方身上會想把有薪假改成無薪假,大概是他有在規劃之後要用到特休假,所以才想改吧!不然沒人會想被扣錢的吧
- Sierra Rose
你同事他是【吃錯藥】了嗎?(他那麼喜歡被扣薪水、扣全勤的嗎)特休假=【假期照休、薪水照領(不扣全勤)】的阿。病假=【病假當日薪水減半發給(半薪)假期照休(會扣全勤)】的阿。 2013-07-11 19:15:15 補充:病假=【病假當日薪水減半發給(半薪)(會扣全勤)】的阿。 2013-07-11 19:20:11 補充:病假=【普通傷病假】的阿。(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2013-07-11 19:20:22 補充:勞動基準法(民國100年06月29日修正)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2013-07-11 19:20:30 補充: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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