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6月底有被抓到LV商標案的問題~因為是朋友送的我轉賣掉~我也沒有想到問題的嚴重性~後來2012/12/10我有去開庭~檢察官判罰1萬元我知道形勢歸刑事民事歸民事我1/14有收到一封信件是歐亞法律事務所寄來的內容提到本律師受當事人(LV)全權委任承辦本案,............本案至今已數月有餘,相信前開案件之刑事程序應已告一段落。當事人因台端犯罪/侵權情節非屬重大,當事人特此提供台端一次可免除前開民事賠償責任的機會,如台端與本所解決事宜��
歐亞法律事務.LV商標案賠償問題.急急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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