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車禍賠償 診斷證明應休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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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個問題
第一 民事庭上 法官都不願意耗時間
都要我具狀陳補 不讓我有與對造辯論機會 我該怎麼提出異議?

第二 對方車禍後是去急診科 104年2月車禍 105年 5月。才由 重建整形科 開立"須休養
一個月" 的證明
這樣的證明我可以提出疑議嗎?

第三 對造薪資條為手寫+蓋店章(如附圖)
這樣有效力嗎? 我是否只要提不足為證就可以了
http://i.imgur.com/dN5RLvs.jpg

第四 我年滿20 對方要求法定代理人附帶賠償是否有效(或合理)??

問題有點多 感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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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6-06-07
事發當時就年滿20嗎?
Zanna avatarZanna2016-06-07
診斷證明是看病例節錄寫出來的病歷還在就沒問題
Hazel avatarHazel2016-06-11
可能法官想先確定爭點吧,有點不懂為什麼你想耗時間?
Hardy avatarHardy2016-06-13
所以挫傷給內科開立證明也可以的意思嗎@@..
Una avatarUna2016-06-14
因為對方太XX 就是不想給他一毛錢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6-14
不爽對方,就是找律師幫你處理..畢竟這是專業
Donna avatarDonna2016-06-19
1民事先準備庭,所以無辯論,辯論沒啥用一切看證據2相關
證明即可3可以,公司大小章即可
Noah avatarNoah2016-06-19
妳覺得一個醫師看著病歷上病人經過一個月復原跟妳說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6-19
要修養一個月可靠還是急診直接跟妳說可靠
John avatarJohn2016-06-23
前一個醫師前面應該為 由一個最終完成治療的醫師
Lydia avatarLydia2016-06-23
總之,如果你的責任大,不想付錢,那就都不付錢,去坐牢就行
Elma avatarElma2016-06-24
剛車禍本來就是送急診,後續治療當然是轉專科醫師,由專科
Liam avatarLiam2016-06-25
醫師來判斷,如果嚴重到要重建,那休養也是正常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6-26
車禍的手術不會一定只有一次...我就兩次 還差一個月
Tracy avatarTracy2016-06-27
對方沒告你過失傷害?
David avatarDavid2016-06-28
樓上 您查詢ID就可以知道這一年來這CASE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