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個問題
第一 民事庭上 法官都不願意耗時間
都要我具狀陳補 不讓我有與對造辯論機會 我該怎麼提出異議?
第二 對方車禍後是去急診科 104年2月車禍 105年 5月。才由 重建整形科 開立"須休養
一個月" 的證明
這樣的證明我可以提出疑議嗎?
第三 對造薪資條為手寫+蓋店章(如附圖)
這樣有效力嗎? 我是否只要提不足為證就可以了
http://i.imgur.com/dN5RLvs.jpg
第四 我年滿20 對方要求法定代理人附帶賠償是否有效(或合理)??
問題有點多 感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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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民事庭上 法官都不願意耗時間
都要我具狀陳補 不讓我有與對造辯論機會 我該怎麼提出異議?
第二 對方車禍後是去急診科 104年2月車禍 105年 5月。才由 重建整形科 開立"須休養
一個月" 的證明
這樣的證明我可以提出疑議嗎?
第三 對造薪資條為手寫+蓋店章(如附圖)
這樣有效力嗎? 我是否只要提不足為證就可以了
http://i.imgur.com/dN5RLvs.jpg
第四 我年滿20 對方要求法定代理人附帶賠償是否有效(或合理)??
問題有點多 感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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