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告:
https://bit.ly/2ZZvaxd
第二次告:
https://bit.ly/3yWhVxA
第一次判決以「沒有確認利益」而駁回
原告沒有上訴,而是直接以同一個被告,同一個事實向同一個法院告第二次結果勝訴
請問一下為何第二次還可以告?
為何沒有被以民事訴訟法第249條1項7款駁回?
具體的理由是甚麼?
願意奉上1000P給回答最好的大大
--
https://bit.ly/2ZZva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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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決以「沒有確認利益」而駁回
原告沒有上訴,而是直接以同一個被告,同一個事實向同一個法院告第二次結果勝訴
請問一下為何第二次還可以告?
為何沒有被以民事訴訟法第249條1項7款駁回?
具體的理由是甚麼?
願意奉上1000P給回答最好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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