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還請各位大大耐心看完
1.朋友在某企業工作10年,進去前有簽了項契約,
內容是「每週寄信給老闆」報告相關進度。
然而他工作10年間,根本24小時隨時代命,工
作天天睡公司。他這樣日以繼夜操勞的工作
導致他負責案子有項進度未能履約;該公司遭到
一些狀況。最近他想通打算離職,不過老闆依照
當初他簽的合約,以「每週未寄信給老闆為由」,
要我朋友先付40萬元才能離職。
請問他該付這筆錢嗎?如果要離職。
2.一般勞工、長期兼職,及工讀生,最低
薪資168/元;那是因為調移工時的但是找打工
臨時的人員不屬於長期的性質,而是臨時工,那
六、日工資也是給168元?
感謝大大能回答我的疑惑,謝謝
--
1.朋友在某企業工作10年,進去前有簽了項契約,
內容是「每週寄信給老闆」報告相關進度。
然而他工作10年間,根本24小時隨時代命,工
作天天睡公司。他這樣日以繼夜操勞的工作
導致他負責案子有項進度未能履約;該公司遭到
一些狀況。最近他想通打算離職,不過老闆依照
當初他簽的合約,以「每週未寄信給老闆為由」,
要我朋友先付40萬元才能離職。
請問他該付這筆錢嗎?如果要離職。
2.一般勞工、長期兼職,及工讀生,最低
薪資168/元;那是因為調移工時的但是找打工
臨時的人員不屬於長期的性質,而是臨時工,那
六、日工資也是給168元?
感謝大大能回答我的疑惑,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