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三審中,當事人變更戶籍地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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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旨,請問,如下:

案件背景說明:
民事訴訟三審中(尚未判決,目前靜敲敲。原一審地方法院在台中市),當事人因家庭因
素,更動其原戶籍地址( 仍在其原縣市,如屏東縣恆春鎮至屏東縣屏東市…之類的)。

問題:是否需要通知法院?如有,應通知那一個?寫什麼“型式”的狀紙?

期盼萬能的版友們能夠為無助的小妹提供實質有用的解答(請讓外界給個機會,洗刷鄉民
都很酸的刻版印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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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22-06-24
教完你編輯推文全刪掉你還想有人再幫?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6-24
那你這樣活該被酸啊
Elma avatarElma2022-06-26
謝謝指正,我第一次使用這個功能,但有留截圖,如果
其他鄉民與版主,還願意看的話。https://i.imgur.com/
ydeATY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