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大樓成立管委會 可否追討管理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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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小弟家人住在一棟約30多年的舊大樓,以往都是一位自稱是管委的熱心住戶在收管理費,但
由於近年來需修繕的東西漸多、財務管理不清等問題,去年正式成立管委會。

近日收到新管委會的存證信函,要求追繳過去十年的管理費及停車費等費用。然而由於過去
沒有正式開過會,應該都沒有會議記錄、沒有選舉佐證、沒有出席簽名、沒有財務報表、沒
有各年度的主管機構核備證明,想請問這種情況下管委會主委能告贏嗎?

目前許多住戶收到存證信函,有些人怕事已繳、有些人不滿卻也沒有留過去十年的繳費紙本
收據,大家都深怕無法自清,所以希望大家能夠指點迷津。

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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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22-06-23
是管委會他們要出示過去十幾年的費用支出單據吧?
Ivy avatarIvy2022-06-26
管委會無權決定要收多少, 而是要區權會決議
Enid avatarEnid2022-06-29
也可能不是要追討?而是 「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
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Linda avatarLinda2022-07-02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