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發生車禍後,僅有車損,無人受傷,報案後,警察問事發經過及是否願意雙方互留資料
(姓名電話地址)。
如果甲之後要對乙提告民法損害賠償,起訴狀要寫乙的姓名地址,如果乙沒有留資料給甲,
是不是就找不到人了?
因為是民事訴訟,縱然警察能透過車牌查詢到乙之資料,也不能提供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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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電話地址)。
如果甲之後要對乙提告民法損害賠償,起訴狀要寫乙的姓名地址,如果乙沒有留資料給甲,
是不是就找不到人了?
因為是民事訴訟,縱然警察能透過車牌查詢到乙之資料,也不能提供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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