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事通知書上的一造辯論 - 法律Valerie · 2015-08-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民事通知書上有一條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如不到場,「本院得依法命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得依法命",是指有到場當事人聲請一造辯論 或是到場當事人即使未申請,法官還是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 法律All CommentsSuhail Hany2015-08-07民訴385Cara2015-08-10所以就是若到場當事人未聲請,法院再合通知一次Frederic2015-08-12二次未到場,法官才可以依職權一造辯論是吧Elvira2015-08-13實務上 法官為了快點結案 會"提醒"到場的人可以聲請Catherine2015-08-17法官有闡明權 可以告訴對造他有這個權力當然 如果對造是個好人(?)不願意聲請 法官也無法只能等下一次Sierra Rose2015-08-18可是有一次我去開庭,被告遲到,原本法官已經說了,下禮拜直接宣判,是因為15分鐘候他出現,所以又沒宣判,這樣....Margaret2015-08-19如果上次不問法官一些事情,官司也不用拖很久Hamiltion2015-08-23簡易與小額程序可以一次就一造辯論判決喔Ula2015-08-27樓上,這個版只有你跟我不懂一造辯論 #1KHoMqmQOlive2015-09-01我只是就法律規定回答阿- -aBlanche2015-09-05聽說不懂的才會照規定- -bDinah2015-09-08這讓我想到,上次法官一直提醒,結果沒請律師的聽不懂,法官只好說,下次再來。Related Posts美國做生意 客人跨州交易買賣被聯邦告差點出車禍但有剎車住請問該怎麼辦弘光夜間部科系推薦車禍受傷的疤痕怎樣可以淡一點?行政法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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