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通知書上的一造辯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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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通知書上有一條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如不到場,「本院得依法命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得依法命",是指有到場當事人聲請一造辯論

或是到場當事人即使未申請,法官還是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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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8-07
民訴385
Cara avatarCara2015-08-10
所以就是若到場當事人未聲請,法院再合通知一次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8-12
二次未到場,法官才可以依職權一造辯論是吧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8-13
實務上 法官為了快點結案 會"提醒"到場的人可以聲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8-17
法官有闡明權 可以告訴對造他有這個權力
當然 如果對造是個好人(?)不願意聲請 法官也無法
只能等下一次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8-18
可是有一次我去開庭,被告遲到,原本法官已經說了,
下禮拜直接宣判,是因為15分鐘候他出現,所以又沒
宣判,這樣....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5-08-19
如果上次不問法官一些事情,官司也不用拖很久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8-23
簡易與小額程序可以一次就一造辯論判決喔
Ula avatarUla2015-08-27
樓上,這個版只有你跟我不懂一造辯論 #1KHoMqmQ
Olive avatarOlive2015-09-01
我只是就法律規定回答阿- -a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9-05
聽說不懂的才會照規定- -b
Dinah avatarDinah2015-09-08
這讓我想到,上次法官一直提醒,結果沒請律師的聽不懂,法
官只好說,下次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