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國94年的罰單還要繳嗎? - 法律Damian · 2012-10-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您好!小弟最近想要買車,但上監理站的網站上查了一下違規欠款記綠在94年的時後有停車費過期未繳被開罰2400,共八筆$19200元96年2月有一筆酒精濃度超過0.4(輢車)罰款37500請問現在已經過了七年跟五年的期限,我還需要去繳這些罰金嗎如果不用又該怎麼申請?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感謝!法律All CommentsElizabeth2012-10-04你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既然您已收到違反交通事故裁決書,表示它已依法告發,您不繳納的話會強制執行,如果您有理由的話應在收到裁決書後20天內提出異議,沒有理由就直接繳納違規罰款。超過3年未繳的交通罰��Jessica2012-10-05已經不用繳的..,行政程序法有明定五年加上追訴程序七年以上的會自動清案。自己上電子公路監理網查一下便知。http://www.mvdis.gov.tw/m/Dora2012-10-08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公法上的請求權,因五年不行使而消滅。Edwina2012-10-08應該去問當地的監理站承辦人員怎處理欠政府的錢,政府不可能不追回國庫,除非請監理站通櫳採取分期付款。畢竟監理站是真正的執行者法院只不過是幫主事者傳遞訊息Related Posts法律中有無明文「行政警察」一詞公司會計侵佔公款的問題違規停車的黃色罰單連兩天被取締違規停車(機車)問題有關公職與鄰長或守望相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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