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4年的罰單還要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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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小弟最近想要買車,但上監理站的網站上查了一下違規欠款記綠在94年的時後有停車費過期未繳被開罰2400,共八筆$19200元96年2月有一筆酒精濃度超過0.4(輢車)罰款37500請問現在已經過了七年跟五年的期限,我還需要去繳這些罰金嗎如果不用又該怎麼申請?請了解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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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0-04
你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既然您已收到違反交通事故裁決書,表示它已依法告發,您不繳納的話會強制執行,如果您有理由的話應在收到裁決書後20天內提出異議,沒有理由就直接繳納違規罰款。超過3年未繳的交通罰��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10-05
已經不用繳的..,行政程序法有明定五年加上追訴程序七年以上的會自動清案。自己上電子公路監理網查一下便知。http://www.mvdis.gov.tw/m/
Dora avatarDora2012-10-08
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公法上的請求權,因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Edwina avatarEdwina2012-10-08
應該去問當地的監理站承辦人員怎處理欠政府的錢,政府不可能不追回國庫,除非請監理站通櫳採取分期付款。畢竟監理站是真正的執行者法院只不過是幫主事者傳遞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