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民法188條規定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被害人是自然人,被告(僱用人)是法人,就經濟狀況相比顯然僱用人有優勢經濟地位
在被害人敗訴的情況下,要如何請求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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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88條規定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被害人是自然人,被告(僱用人)是法人,就經濟狀況相比顯然僱用人有優勢經濟地位
在被害人敗訴的情況下,要如何請求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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