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8條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經濟狀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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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民法188條規定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被害人是自然人,被告(僱用人)是法人,就經濟狀況相比顯然僱用人有優勢經濟地位

在被害人敗訴的情況下,要如何請求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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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5-06
???? 原告 "敗訴" 耶........
Jake avatarJake2018-05-08
換言之, 告人的輸了官司,阿素要被告的雇主負啥責任呢?
有沒有先把要件看清楚???
Susan avatarSusan2018-05-10
可以看看他一月時問了什麼問題,再決定是否需要花三行
推文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