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94所謂"債權禁止扣押者"是甚麼情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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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94 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29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債權禁止扣押者",該債權不得讓與。

請問開款所謂"禁止扣押"是甚麼情況?

是該債權"禁止被扣押"或是"被禁止或被扣押"?

請問這個法條文字要怎麼解讀?

是否有具體實例可以說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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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22-07-30
債務人生活維持所必要的,不得扣押
如每個月政府發給的生活津貼,或者是勞保勞退給付等等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2-08-04
你對政府有一筆請領老人年金的債權,你不能把這個債
權讓與給別人的意思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7-30
就樓上這個意思啊~~~或者是說這筆錢匯到債務人的特定專
Iris avatarIris2022-08-04
戶時,你不能跟第三人(另外的債權人)講...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07-30
銀行欠我這筆錢(你的存款債權=銀行的債務)
或者是可以讓法院來扣押這筆債權
Edith avatarEdith2022-08-04
因為這些給付的銀行專戶性質屬於不可扣押
只要匯進這個專戶就不能被扣押或者是轉讓債權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07-30
但若是你(此帳戶持有人=對銀行的此帳戶資金債權人)
領出後,就不再受這個不得扣押保護
Olivia avatarOlivia2022-08-04
你把這些錢提領並改存其他帳戶,就可以被第三人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