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法294所謂"債權禁止扣押者"是甚麼情況? - 法律Aaliyah · 2022-08-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民法 第 294 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29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債權禁止扣押者",該債權不得讓與。 請問開款所謂"禁止扣押"是甚麼情況? 是該債權"禁止被扣押"或是"被禁止或被扣押"? 請問這個法條文字要怎麼解讀? 是否有具體實例可以說明? 謝謝大家。 -- 法律All CommentsLucy2022-07-30債務人生活維持所必要的,不得扣押如每個月政府發給的生活津貼,或者是勞保勞退給付等等Charlotte2022-08-04你對政府有一筆請領老人年金的債權,你不能把這個債權讓與給別人的意思Tristan Cohan2022-07-30就樓上這個意思啊~~~或者是說這筆錢匯到債務人的特定專Iris2022-08-04戶時,你不能跟第三人(另外的債權人)講...Christine2022-07-30銀行欠我這筆錢(你的存款債權=銀行的債務)或者是可以讓法院來扣押這筆債權Edith2022-08-04因為這些給付的銀行專戶性質屬於不可扣押只要匯進這個專戶就不能被扣押或者是轉讓債權Rosalind2022-07-30但若是你(此帳戶持有人=對銀行的此帳戶資金債權人)領出後,就不再受這個不得扣押保護Olivia2022-08-04你把這些錢提領並改存其他帳戶,就可以被第三人扣押Related Posts訴訟標的之價額不明,如何求償?偵查終結的偵結要旨該告一位60幾歲的老先生誣告嗎?遺產有無侵占嫌疑?刑附民移送至民庭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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