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第787條疑問 - 法律

By Sandy
at 2009-05-16T17:12
at 2009-05-16T17:12
Table of Contents
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所有條文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
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
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
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請問什麼是「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
謝謝
--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
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
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
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請問什麼是「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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