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法例問題 - 法律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10-10T00:00
at 2010-10-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1民法法規之適用優先順序
優先次序 1.法律 2.習慣 3.法理
1.法律的例子(事件) 2.習慣的例子(事件) 3.法理的例子(事件)
1-2使用文字之準則
要式行為例子(事件)及不要式行為例子(事件)
1-3確定數量之準則 (完全不懂他在說什麼)
(一)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
需要說明定義和例子(事件)
(二)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
需要說明定義和例子(事件)
(三)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
需要說明定義和例子(事件)
在2天就要口頭報告了,請各位幫幫忙,請不要複製貼上,感謝....,我先前都找過了。
1-3除定義外需要說明講解 謝謝了
優先次序 1.法律 2.習慣 3.法理
1.法律的例子(事件) 2.習慣的例子(事件) 3.法理的例子(事件)
1-2使用文字之準則
要式行為例子(事件)及不要式行為例子(事件)
1-3確定數量之準則 (完全不懂他在說什麼)
(一)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
需要說明定義和例子(事件)
(二)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
需要說明定義和例子(事件)
(三)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
需要說明定義和例子(事件)
在2天就要口頭報告了,請各位幫幫忙,請不要複製貼上,感謝....,我先前都找過了。
1-3除定義外需要說明講解 謝謝了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Kama
at 2010-10-11T02:59
at 2010-10-11T02:59
1.法律的例子:民事法律、行政規章、自治法規,條約。(明文規定)
2.習慣的例子:祭祀公業(派下權:以前人遺產歸屬男性子孫產。若無男性,兒女
性子孫又有奉祀祖先的事實,例外歸屬於女性子孫)
3.法裡的例子:類推適用
我國民法對婚約的無效及撤銷並沒有明文規定,類推適用結婚的規定。
(自法律精神演繹而出之一般法律)
1-2
(一)要式行為的例子(法律有規定一定方式):
民法982條結婚:書面、兩人證明之簽名,戶政登記。
民法1189條遺囑織方式:5種且各有法條規定形式要件
(二)不要是行為的例子:
訂定婚約為不要是行為,只需雙方合意+承諾
1-3
(一)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不相符,又無從確定當事人原意(民4):文字及號碼
同時存在卻不相同乙文字為準。
舉例:某帳單上面記載,某甲欠貨款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於X月X日償還。
解答:二萬五千三百元(文字) 與 23500(號碼) 同時出現又無法確定當事人原意,以
文字二萬五千三百元為準。
(二)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又無從確定當事人原意(民5):只有號碼存
在或只有文字存在,次數(如有兩組號碼)不相符,以最低額為準。
舉例:某帳單上面記載,某甲欠貨款23500,此25300於X月X日償還。
解答:23500 與 25300 號碼以數次出現又無法確定當事人原意,以最低額
23500為準
(三)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有爭議)
舉例:某帳單上面記載,某甲欠貨款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此三萬五千三百
元(33500),於X月X日償還。
解答:
出現的總共有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三萬五千三百元、33500
高等法院見解:(就照民法4.5條判斷)
先用民4條:文字與數字同時出現就以文字為主,直接不用看數字;再以民5條:文
字有次數(有兩個以上)則採最低額,因此此題以二萬五千三百元為準。
學說見解:混和文字與號碼一起比較,以最低額為準,學說認為以23500為準。
注意:應都先以當是人的意思為準,無法知當事人原意才依上述法條判斷。
2010-10-10 17:31:16 補充:
1-1-2 文字修改
2.習慣的例子:祭祀公業(派下權:以前人遺產歸屬男性子孫。若無男性,而女
性又有奉祀祖先的事實,則例外可歸屬於女性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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