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相關問題 我家發生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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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的父親,在民國65年時過世,留下一筆不動產,

某甲有11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所有

當時某甲13歲未成年,而某甲的哥哥某乙,已成年,

在兄弟姊妹不知情的情況下,處分了這筆財產,

並掛名自己的名下,直到民國98年二月25日,

因公地放領而清查財產,某甲這時才發現(知情),

在自己未成年的時候,被某乙處分了自己的財產.

(不論刑事上的責任,因已過最大追訴期20年)


試問:

某乙的行為在民法上構成的責任

某甲是否有追訴的請求權

如某甲和其兄弟姊妹要追回這份不動產

該採取何種行動

請舉例出適用法條


知情之後的時間規範好像有差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追回來

某甲是我媽

我外公在我媽小時候就走了

結果現在事情曝光了害家裡鬧得很不愉快

唔...希望可以替我解答

謝謝law版的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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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09-02-28
民法1146條繼承權侵害,但10年時效也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