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投郎算恐嚇罪? - 法律
By Margaret
at 2011-09-28T00:00
at 2011-09-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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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交通事故,與對方電話交談過程中,說到我弟是氣投郎(台語)這樣夠成恐嚇罪嗎?
PS.對方有錄音說要提告我恐嚇罪
Update:
回 Handsome
可是有去問律師他說只要有提到流氓等字眼就算是恐嚇,可是又有去問其他人有人說不算..所以很模糊,對! 就只有提到''我弟是氣投郎''就這樣! 對方是出了有名的天天都再告人的惡戶,所有行政機關都告過,大家都很害怕那家人!
有沒有很有把握的人能回答@@
PS.對方有錄音說要提告我恐嚇罪
Update:
回 Handsome
可是有去問律師他說只要有提到流氓等字眼就算是恐嚇,可是又有去問其他人有人說不算..所以很模糊,對! 就只有提到''我弟是氣投郎''就這樣! 對方是出了有名的天天都再告人的惡戶,所有行政機關都告過,大家都很害怕那家人!
有沒有很有把握的人能回答@@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Sandy
at 2011-10-02T08:01
at 2011-10-02T08:01
因為協商事故賠償事,氣氛不好的言語,通常恐嚇也不會成立!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你要明說要傷害對方,而且對方很害怕,才能成立恐嚇罪。
錄音內容如何?有說要"殺他全家、碰到就讓你死、會帶兄弟帶傢伙去撲他...等等字眼嗎?就算有說好了,對方也並不害怕,還說錄音要告你恐嚇勒!
對方"恐嚇"說要告你恐嚇他,你要告他恐嚇你嗎?
說笑了!一樣告不成的!
談判就是要和解,盡量別動氣。不然還幹嘛要談?就你告我我告你就好了!
2011-09-29 04:00:23 補充:
跟你說告不成的!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
2011-09-29 04:29:26 補充:
律師各有專精:有的專打侵權賠償、有的專打刑事案件、有的只打商業訴訟...
法規條文汗牛充棟,沒辦法都專精的!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災害時,應依何法處置?如何處置?罰則為何?依據為何?"
並無冒犯之意,你的律師答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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