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有經驗的房東我是新手房東.去年8月租套房給一個房客今年8月又續租.也有簽房屋合約書但是9月多他說不租了.住到10月5號.我也很好心說押金不扣因為押金才一個月.我就說押金一個月當做10月的租金我也不退還但是搬走前需要當場點交裡的傢俱設備.但是10月1號去查電費才知道原來房客有4個月的電費沒有繳.將近8000元.所以我在4號前往房客租屋處卻已經發現房客已經搬走了.電話也不接.而且進去房間裡看有些設備已經損壞.當初房客跟我要的兩副鑰駛也沒規環.打電話也不接傳簡訊告知要報警處理.也不回電話.請問我現在要怎麼作?先去警察局備案嗎?還是要先換鎖頭.那損壞的傢俱要拍照起來嗎?這樣我還要寄存證信函嗎?請求專業的前輩....Showmore
求助客位房東前輩.房客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