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存證信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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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1年因罰單無法過戶給B方所以A方只有寫讓渡書讓渡書內容是說91年後該車如有來歷不明或其他糾紛等情概由B方負全責所以車子都是B方在開現在B方有好多罰單都沒去繳可是名子是A方的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給B方請B方出面繳清91年後的罰單如不理話要依法律途徑想請教各位大大這樣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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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11-14
A將車賣給B,卻因故未辦理過戶,但A有簽寫讓渡書讓渡書只能做為辦理汽車過戶之憑證不能主張車子是B的如果有讓渡書,但沒有去辦理過戶依規定車子仍是屬於原車主A的因此車子還是A的,不是B的若是處罰行為人之罰單,則應由駕駛人B受罰但因車子本身與車主未依規定使用或其他之違規,則罰單應由車主A要負責若警察取締是逕行舉發之罰單,如不能舉證為誰是駕駛人的話該罰單還是得由車主A要負責若對罰單有所異議者,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