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過年期間發生車禍,開車擦撞違規併排停車的汽車
目前還在等待初判報告,雙方都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都委任保險公司處理
但今天家人突然說,我親戚自己先掏腰包花了11,000修自己的車了
理由是對方的第三責任險公司直接打電話給他還有修車廠說
這種車禍情況他們不可能理賠的,我親戚急著用車只好摸摸鼻子自己先修車
我的問題是,連初判都還沒出來,對方怎麼判定絕對無肇責所以不理賠?
感覺對方保險公司是為了不要理賠所以隨便亂講,我親戚又急著用車只好先修
如果最後分析下來對方還是有責任
那我們可以拿維修單據跟對方要求維修費用照比例分攤嗎?
PS:網路上有查過類似案例,行進車擦撞靜止違規並排停車,前者7成後者3成
畢竟有違規在先而且車禍的情境是雙線道中間雙黃線,違規車直接佔住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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