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台中清水服務區要上去休息找好停車格要倒車入庫進去,結果不小心A到對方的車(對方的車已經熄火好在停車格內)我看掉已經快撞到,我立即停下來對方過來敲我車窗我下車看一下我A到對方的車有掉漆掉漆部份大概一般人"剪下來的指甲大小"(沒有凹進去)對方堅持要3千我覺得太誇張了我便叫國道警察來也來量尺度還有拍照了(0.4CM)後來做完筆錄各自解散了今天對方保險公司打來我才發現我那台車只有強制險並沒有意外險對方要求3��
汽車沒保意外險,擦撞到對方的車,對方提出誇張金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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