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賣新車主,幫新車主刻印章,有偽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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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因為把家裡車賣了,新車主試了兩小時了,也給訂金了,也要我送她剩下10個月期的強制險,想好心幫她刻印章,先過戶強制險給她,為了加快當天過戶速度,
後面她後悔不買,反過來要告我偽造
因為訂金要全額收回5000不成,而我損失的是我工作的時間陪她試車,
後面他說已寄存證信函,傳LINE
因您非我本人同意擅自刻我名之印章已構成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沒有得到我本人同意私自前往辦理保險過戶的行為,也已構成偽造書罪。
紀錄我已儲存。若您無視司法存在,本人將寄出存證信函,提出告訴。
本來強制險就是我買的.....我是我自己獨自過給她,她不買車,我獨自又過回來一次給自己.....
她也沒有證據....LINE上警告我
最多有過戶強制的過程,跟印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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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4-03-12
版大的問題,可分刑事與民事兩方面來論述:一、刑事方面:依刑法第217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之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上述之偽造文書罪,必須要有造成他人損害之事實,或受有損害之虞,才能構成本罪。妳雖然沒有經過對方之同意,就去刻用對方之印章,有盜刻之行為,但辦理強制險之過戶,並不會造成對方有損害之事實與可能,因此對方所提告之偽造文書罪,應該是不會成立的。二、民事方面:依民法第248條(收受定金之效力)之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對方已經有付5000元之購車定金給你,因此你們車輛買賣之契約是成立的。又依民法第250條(約定違約金之性質)之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因此對方反悔不買車,有因此造成你的損害時,你都可以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依民法第24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因此對方所付5000元之定金,依法你是可以不歸還給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3-08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新光國泰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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