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門突然打開可用道路法哪條提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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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門突然打開可用道路法哪條提告? 突然打開致使機車騎士車損及受傷可用 道路交通管理法哪條提民事及刑事告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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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10-03
用道路交通管理法哪條提民事及刑事告訴?
告刑事就用刑法,告民事就用民法,
車禍致人於傷: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一般來說,若無犯其他法規時,單純的汽車駕駛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行進中機車距離動向,肇責為80%,行進機車未保持左右車距,肇責為20%。若有犯其他的法規時,就另當別論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註:同法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
   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該汽車有沒有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第111條與第112條,還請詳看。
要告之前:要緊的是,報警了沒?
車禍現場圖看清楚了沒?
肇責鑑定了沒?

Gary avatarGary2011-09-30
如果撞倒機車騎士,無論對錯,都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